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中小字第1190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舜
- 訴訟代理人
- 劉雅馨
- 被告
- 宥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柏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3,418元,及自民國110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