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中小字第4697號
- 原告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智
- 訴訟代理人
- 張瑋澄
- 被告
- 林文章 住○○市○○區○○路000號(現另案在法務
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873元,及自民國110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