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6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中小字第619號
- 原告
- 巨宇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茂泉
- 被告
- 穎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國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3,184元,及自民國110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