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1390號
- 原告
- 陳蔡佩容
- 訴訟代理人
- 張宗存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宜樺律師
- 被告
- 上豐企業社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陳振銘
- 被告
- 陳嘉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沈崇廉律師
馬啓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訴外人黃麗月涉犯偽造票據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他字第3107號、第7383號偽造文書案件偵查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因兩造有和解或調解之意願,以終結本件訴訟程序,是本院依職權加以撤銷本院上揭停止訴訟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