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1737號
- 原告
-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川百
- 送達代收人
- 洪敏修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鈺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愷律師
- 被告
- 亞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森富
- 訴訟代理人
- 蕭慶鈴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紫薰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訴訟應以兩造就本院110年度建字第69號民事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因此裁定於本院110年度建字第69號民事給付違約金訴訟之程序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並確定,有本院110年度建字第69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