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4 日
- 法官熊祥雲
- 當事人黃如吟、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069號原 告 黃如吟 被 告 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心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項、第27條、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主事務所在臺北市松山區,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由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王麗麗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