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4 日
- 當事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4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資評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李國鋒即聖銓工程行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 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