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謝瀝姝即謝璧瓊、經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葉如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781號 原 告 謝瀝姝即謝璧瓊 被 告 經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如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公司之庭期送達通知回執遭事後退回,又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地址設臺中○○○○○○○○,是本件前對被告所為之庭期通知 尚不合法,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