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蕭聰智、洪浩原、鎰發交通有限公司、張書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羅建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331號 原 告 蕭聰智 訴訟代理人 陶念湘 被 告 洪浩原 被 告 鎰發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斌 訴訟代理人 張清安 複 代理人 林詠俊 參 加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林揚軒 張文豪 李承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查證(本院已另函囑託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補充鑑定),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