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3464號
- 原告
- 恭成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葉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海祥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許海祥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中簡字第346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海祥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許海祥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