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518號
- 原告
- 陳美霞即國鈺水電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賴錦源律師
- 被告
- 群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祖輝
- 訴訟代理人
- 潘佩君
- 訴訟代理人
- 何志揚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伊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9年度建字第17號請求給付工程款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前開事件卷宗影本在卷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