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518號
- 原告
- 陳美霞即國鈺水電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伍傳儒
- 被告
- 群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祖輝
- 訴訟代理人
- 潘佩君
- 訴訟代理人
- 何志揚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伊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 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111年11月25日裁定命在該給付工程款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建上字第7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卷宗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