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0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消費糾紛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熊祥雲
- 原告吳淑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2057號原 告 吳淑宜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月千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張重興、許芷瑄、陳聖鈞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6,81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