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6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8 日
- 當事人順利寶營造有限公司、陳靖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2690號原 告 順利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靖岳 上列原告與被告宣盈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萬96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