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30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智拓營造有限公司、林姿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3036號原 告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姿怡 訴訟代理人 陳昭琦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峻銪即桓鏗環保企業社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7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423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