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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消費糾紛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許惠瑜

  • 當事人
    楊貿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828號原   告 楊貿陞 上列原告與被告韓美尚美容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許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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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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