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2903號
- 原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興
- 訴訟代理人
- 陳俞瑞
- 被告
- 饌食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楊子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68,167元,及自民國110年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