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建簡字第5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熊祥雲

原告
揚峰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國童
被告
友力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開源
訴訟代理人
林錦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7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主文欄第一項關於「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之記載,應更正為「自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事實及理由欄三、㈦關於「於112年8月16日送達被告」之記載,應更正為「於111年8月16日送達被告」,事實及理由欄四關於「112年8月17日」之記載,應更正為「111年8月17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顯然錯誤,爰依職權裁定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