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李立傑
  • 法定代理人
    蔡佳伶

  • 當事人
    陳建宏助航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733號原 告 陳建宏 訴訟代理人 黃晨翔律師 被 告 助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伶 訴訟代理人 胡書瑜律師 複 代理 人 彭英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品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洪加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