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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1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9 日
  • 法官
    劉正中

  • 當事人
    柳約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1309號 原 告 柳約有 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台灣富氫環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802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97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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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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