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1500號
- 原告
- 富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丞禹
- 法定代理人
- 丁欽福
- 被告
- 榮富國際商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哲瑋即劉清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94,900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