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中小字第1791號
宣示判決筆錄
- 原告
- 張偉玲即勁安綠能電動車
- 被告
- 吉迪勇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中小字第1791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上午10時50分整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示判決筆錄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中小字第1791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上午10時50分整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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