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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2133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熊祥雲

原 告
豐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豐
被 告
黃敏斐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時被告設籍在高雄市三民區,有被告戶籍謄本在卷可參,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爰依原告聲請裁定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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