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2853號
- 原告
- 晉禾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富傑
- 訴訟代理人
- 蔡家瑞
- 被告
- 源泰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謝天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065元,及自民國111年4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