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3986號
- 原告
- 萬蕙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榮賢
- 訴訟代理人
- 林淑惠
- 訴訟代理人
- 王人傑
- 被告
- 德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耀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470元,及自民國111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