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4510號
- 原 告
- 星彧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巨彥霖
- 訴訟代理人
- 王晸怡
- 被 告
- 張明潮即張家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988元,及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小字第451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988元,及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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