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508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吳蕙玟

原告
臻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玥臻
訴訟代理人
薛達本
被告
統一水產零售商行即謝永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被告另有地址應併為送達,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2時11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