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9 日
- 當事人臻翔國際有限公司、何玥臻、統一水產零售商行即謝永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5084號 原 告 臻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玥臻 訴訟代理人 薛達本 被 告 統一水產零售商行即謝永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另有地址應併為送達,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2時11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