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楊嵎琇
- 法定代理人呂奇峯
- 原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王銘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原 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訴訟代理人 李新龍 被 告 王銘傑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鄭雅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