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呂奇峯、王銘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原 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訴訟代理人 李新龍 被 告 王銘傑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鄭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