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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
    楊嵎琇
  •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 原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王銘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小字第5240號 原 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訴訟代理人 李新龍 被 告 王銘傑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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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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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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