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建簡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黃美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建簡字第56號 原 告 黃美鈴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於民國112年3月21日具狀擴張請求被告吳詠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214149元,合併原請求被告吳靖如209735元,訴訟標的金 額合計為4238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3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4080元,尚應補繳5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