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建簡字第60號
- 原告
- 比撒列巧匠工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宸瑋
- 訴訟代理人
- 羅庭章律師
- 被告
- 惠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蓓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訴訟應以被告另對原告提起本院112年度建字第6號不當得利民事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因此裁定於本院112年度建字第6號民事不當得利訴訟之程序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並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80號民事判決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