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559號
- 原告
- 蘇卿池
- 訴訟代理人
- 吳政峰
- 被告
- 經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如琛 住○○市○區○○街000號(即臺中○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 明)
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5日所為之
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附表建物欄中關於「建號6754」之記載,應更正為「建號6574」。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