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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62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李立傑

原告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原島榮一
訴訟代理人
劉惠群
被告
伊勝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均豪
訴訟代理人
李律民律師
複代理人
蕭世駿律師
被告
賴羽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2年12月20日上午9時20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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