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維修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9 日
- 當事人全民機車有限公司、林添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87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全民機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若璇間因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879號給付 維修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7萬49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巫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