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2218號
- 上訴人
- 品格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柯澤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紫君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8,296元,應爭第二審裁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簡字第221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紫君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8,296元,應爭第二審裁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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