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2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品格國際有限公司、柯澤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2218號 上 訴 人 品格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柯澤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紫君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8,296元,應爭第二審裁 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妙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林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