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66號
- 原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 法定代理人
- 趙子賢
- 訴訟代理人
- 吳榮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彥程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傑明律師
- 被告
- 建邑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未送達被告,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簡字第36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告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未送達被告,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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