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865號
- 原告
- 黃政成 住○○市○○區○○街00巷00號00樓 之1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黃大榮
- 原告
- 人 吳文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冠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覃思嘉律師
- 被告
- 林育任 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 號
- 訴訟代理人
- 洪主雯律師
- 被告
- 大吉立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友義
- 訴訟代理人
- 施竔綸
- 被告
- 群霖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靜宜
- 訴訟代理人
- 施凱祥
- 訴訟代理人
- 王庭燦
- 被告
- 林大棋 住○○市○○區○○里0鄰○○00○0 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尚需由臺中榮民總醫院根據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指引,個案之全人損傷比,函覆勞動能力減損比例之事,故裁定再開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