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10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3 日
  • 法官
    陳添喜

  • 當事人
    久大金屬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1021號 原 告 久大金屬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0巷00弄0號 法定代理人 謝進聰 住同上 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泰宏發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3386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50 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250 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