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124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熊祥雲

原 告
豐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敏斐、簡慧雯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96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