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官
    陳航代

  • 當事人
    皇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097號 原 告 皇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柏鋒 一、上列原告因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富國際商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1 年度司促字第1137 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77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黃俞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