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2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5 日
- 當事人洪文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217號 原 告 洪文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震冠文創科技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萬13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黃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