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2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
    陳添喜

  • 原告
    洪文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217號 原 告 洪文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震冠文創科技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萬13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