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3259號
- 原告
- 集祥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錦慧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上和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即坤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19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補字第3259號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上和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即坤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19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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