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3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名德國際傳播有限公司、陳力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3461號 原 告 名德國際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力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董啓明間履行協議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