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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36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
    陳添喜
  •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 原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3620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凃福仁 劉育辰 林語彤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品豪、洛桑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萬102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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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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