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2889號
- 原 告
- 安士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暄甯
- 代 理 人 張秀燕
- 被 告
- 香榭麗廣場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廖凱慶
- 訴訟代理人
- 吳英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玖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