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
    陳添喜
  • 法定代理人
    林淑苗

  • 上訴人
    大城優勝美地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634號 上 訴 人 大城優勝美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淑苗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中部國霖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00元,應徵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並應提出上訴理由 書,載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