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建簡字第37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巫淑芳

上訴人
即原告
世均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紅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橋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3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