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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27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劉正中

上訴人
鄒豐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8600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46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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