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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337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李立傑

原告
姜美華
訴訟代理人
林輝明律師
被告
泉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莉瑛(臨時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3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太平區 樹孝段  82 3,177.18 50000分之154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及建物 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層面積合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材料及用途  1 93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門牌號碼: 臺中市○○區○○路00號 鋼筋混 凝土造 12層 地下層:1527.27  停車場 50000分之276 2 167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3樓 鋼筋混 凝土造 12層 3層:50.89 陽台:5.64 住家用 全部 編號2之共有部分: 臺中市○○區○○段00○號、面積3834.7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000分之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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