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507號
- 原告
-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妍熹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琦律師
- 被告
- 富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鐘
- 訴訟代理人
- 王曹正雄律師
蔡瑞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刑事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訴訟之攸關重要爭點之一,為訴外人張奕寬是否對系爭本票有偽造有價證券之情事,而張奕寬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8118號、第40962號案偵查起訴,現由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案件審理中。張奕寬犯罪嫌疑有無,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民事訴訟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