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7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李立傑
- 當事人科立康有限公司、慶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791號原 告 科立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洺潤 被 告 慶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秋玉 訴訟代理人 龍俊瑾 吳月鳳 李杰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主張已將口罩寄送與被告受領,並提出民國109年9月21日之出貨單為證,惟提出之出貨單字跡不清,請原告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清晰之出貨單影本,並攜帶原本到庭,本件應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3年1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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